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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宣传用语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7-13 17:20:02 | 浏览次数:

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、园区管委会),各成员单位:

为进一步弘扬诚信传统美德,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,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,通过宣传“疫情去生机留,信用宣温暖来”,营造“社会重信、群众知信、企业守信”的良好信用环境,大幅度提高群众对信用政策知晓率,我办已明确20条标准宣传用语。请各镇街、园区,各成员单位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,采取多种措施,强化社会宣传,营造全社会关注、关心、支持信用工作的良好氛围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宣传用语。

1、讲诚信,用信用,促文明。

2、守信走遍天下,失信寸步难行。

3、做诚信之人,铸法治之国。

4、用诚信美化心灵,用法治规范社会。

5、产业强市、工业立市、诚信兴市。

6、讲诚信、践承诺、促和谐、谋发展。

7、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。

8、诚乃立身之本,信为道德之基。

9、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。

10、加强行业自律,树立诚信意识。

11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

12、加强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企业诚信和司法诚信。

13、诚信是财富、是资源、是品德。

14、维护市场正常秩序,营造诚信社会环境。

15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,褒扬诚信、惩戒失信。

16、立言立行要从小,诚信新风共倡导。

17、全面落实政务公开,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双公示机制。

18、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,大力推进诚信市场主体。

19、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,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

20、增强法制意识,共铸诚信社会。

二、宣传方式。 

1、广播电视宣传:各镇街、园区可选择上述宣传用语在镇的广播电视上播放,播放时间和口号内容可根据各镇(街道)实际而定。 

2、横幅宣传:各镇街、园区可以在辖区内的主干道、繁华商业区、车站、公园、市场等交通枢纽或人群集散地制作并发布宣传横幅,横幅内容可参考上述宣传用语,横幅发布位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同意,不得影响市容。 

3、户外广告宣传:各镇街、园区应选择镇区重点区域内的公益广告牌、公益 T 型牌、LED 大型显示屏等位置进行“信用”公益宣传。

4、办事窗口宣传:各成员单位办事窗口,各镇街、园区的市民服务中心在服务窗口摆放《信用知识知多点》、《东莞市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操作指南》供办事人员参阅。同时以展板、电子显示屏为载体,加强对“宣传标语”、“容缺受理”、“告知承诺”等便捷服务的宣传。

注:各镇街、园区信用办,各成员单位如需效果图原稿可联系市信用办获取。




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

2020年7月13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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